根據《內蒙古黨委辦公廳、政府辦公廳<關于印發烏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廳發[2009]57號)精神,設置烏海市科學技術局,掛烏海市知識產權局牌子。烏海市科學技術局是烏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。
一、貫徹執行國家、自治區有關科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,牽頭擬定烏海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、政策,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。
二、負責組織制訂烏海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項目計劃;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、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、共性技術研究工作,牽頭組織烏海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。
三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政策。
四、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牧區和社會發展的政策,制訂相關措施和辦法,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民生科技建設和社會建設。
五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烏海市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,制定烏海市科技成果推廣政策,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,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,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。
六、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,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烏海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,優化科技資源配置。
七、負責烏海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,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,提出有關政策建議,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工作。
八、制定烏海市科普規劃和政策,擬定促進技術市場、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,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,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。
九、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;編制科技合作工作計劃、商簽和執行官方科技合作協議、協定;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活動;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派遣出國、出境和邀請國外、地區科技交流團組。
十、執行國家、自治區有關知識產權的方針、政策,組織協調全市保護知識產權工作,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,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定知識產權戰略并監督實施,負責全市知識產權重大活動、重大問題的統籌以及涉外知識產權事宜。
十一、負責制定烏海市知識產權及專利發展規劃和方針、政策。依法處理專利糾紛,查處假冒專利行為,負責全市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。
十二、組織重大專利轉化項目的實施,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。
十三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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